1、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党政机关“三公”经费管理主要参考哪些规定?
《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
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管理有什么要求?
《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93号)要求严格控制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规定,2023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继续按照“只减不增”安排,地方财政也应按此原则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