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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
2003-10-21 00:00   审核人: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的编审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报表格式及说明详见本制度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凭证》、《事业单位会计账簿》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对于有专款收支业务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要求编报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报表格式另定。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一、各单位应当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报表的数字要根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汇总,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
  二、会计报表要层层汇总,上级单位要在编制本级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并将上下级之间的对应科目数字冲销后,逐级汇总上报。上报上级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的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国有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期限,向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报送会计报表。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特殊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四、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三种。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财政部决算通知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年报应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五部分 附  件

附件一  事业单位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的唯一合法凭证,是登记明细账
的依据。事业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各种税票;
  5.材料出、入库单;  6.固定资产出、入库单;
  7.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8.往来结算凭证;
  9.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等。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事业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记账凭证编制方法
  (1)事业单位应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归类整理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列齐全,经复核后凭以记账。制证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证一般根据每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当天发生的同类会计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不同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一张记账凭证,也不得把几天的会计事项加在一起作一个记账凭证。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主要的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经主管会计人员签章。
  (4)记账凭证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记账凭证由指定人员复核,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据以记账。
  (5)记账凭证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证记账。按照制证的顺序,每月从第一号起编一个连续号。
  (6)记账凭证每月应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保管。  3.错误更正
  事业单位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发生错误时,不得挖补、涂抹、刮擦或使用化学药水消字,应按下列方法更正:
  (1)发现未登记账簿的记账凭证错误,应将原记账凭证作废,重新编制记账凭证;
  (2)发现已经登记账簿的记账凭证错误,应采用“红字冲正法”或“补充登记法”更正。采用计算机做记账凭证的,用“红字冲正法”时,以负数表示。

附件二  事业单位会计账簿
  一、会计账簿种类
  事业单位会计可根据需要设置以下账簿:
  1.总账。作为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的总括情况平衡账务,控制和核对各种明细账。总账格式通常采用三栏式账簿,按照会计科目名称设置账户。
  2.明细账。是用以对总账有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账簿。明细账的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主要设置:
  收入明细账。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明细账、事业收入明细账、经营收入明细账、拨入专款明细账、附属单位缴款明细账及其他收入明细账。
  支出明细账。包括拨出经费明细账、拨出专款明细账、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事业支出明细账、经营支出明细账及对所属单位补助明细账等。
  往来款项明细账。包括应收账款明细账、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应付账款明细账、其他应付款明细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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