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党发〔2006〕11号
校发〔2006〕18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现将《中北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为全面推进校院两级管理,进一步明确校院责权利关系,建立各学院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运行机制,根据国家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北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体制及办法
(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将事业经费切块划拨个学院,各学院可在预算经费包干指标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支配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各学院不单设财务机构,财务处设服务柜组或指定专人对各学院的包干经费进行核算、监督等
各学院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学院预算编制及管理、会计报销中的财务日常工作,学校财务处不定期地对上述人员进行财务会计知识培训。
(三)为统筹安排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统一在银行开设账户,各学院为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在银行开设账户
(四)各学院包干经费由财务处根据各学院工作需要按进度拨款
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学费的收缴工作,事业包干经费的下拨比例和学费的收缴率挂钩。
(五)各学院应加强经费管理,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管理细则,报财务处备案
二、预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是财务工作的核心,学校与各学院均需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各学院在学校当年分配财力的基础上编制本学院预算,其经费预算安排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预算实行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按照“大收大支”的要求,各学院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本学院预算
坚决杜绝设有账外账、私自转移资金或以个人名义存放公款等不符合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各学院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收入预算由经常性收入项目和专项经费项目组成,支出预算则为对应经费开支所形成的内容。
三、收入管理
各学院的收入项目包括:
(一)综合教学经费收入
综合教学经费是指各学院为了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从学校取得的拨款收入。主要有以下来源:
1、从学校取得的由各学院在学校指导下安排的人员经费部分,包括:学校按规定核拨给各学院的5-9级岗位津贴、教学工作量酬金(含课时津贴,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工作量酬金,毕业设计指导费,军训、社会实践指导费等)及班主任、辅导员酬金等。
2、学生业务经费:学校按照每生每年140元(工科学生标准)的经费定额,结合各学院的专业性质及经费核拨系数核拨。
依据专业实际,概括归类为工科、理科、文科、艺术等四个类别,经费核拨系数依据其各自的教育成本分别确定为1、0.8、0.6、1.2。
根据有关规定,博士生、硕士生与本科生的折合比例分别为3:1和2:1。
3、各学院的行政办公经费:学校按照每位教职工每年300元的经费定额核拨。
4、按课时工作量计算拨付的经费。
5、其它。
(二)专项经费收入
专项经费是指各学院从学校或其它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主要有以下来源:
1、专业实验室建设经费:由教务处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各学院依据规划列项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议,确定项目及建设资金额度。经费划拨各学院后,由项目组组织实施并接受监督和考核。
2、试卷印刷费:由教务处按规定的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3、学科建设与申报经费:按省教育厅或学校规定的标准核拨。
4、新专业申报与建设费:按省教育厅或学校规定的标准核拨。
5、师资培养经费:由人事处按规定的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6、教改立项经费:按省教育厅或学校规定的标准核拨。
7、学术活动经费:由科技产业处按规定的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8、招生与就业经费: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按规定的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9、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教育管理经费:由学生处按规定的标准核拨并负责组织实施。
10、分团委经费:由校团委按规定的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11、其它专项经费收入。
(三)各学院院长基金
(四)社会服务及其它收入
1、各学院社会服务收入是指各学院利用学校资源为社会服务所取得的各类服务、培训收入。
2、各学院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科研管理费收入。
3、其它收入。
四、支出管理
(一)各学院的支出项目包括:
1、综合教学经费的支出范围:
(1)各学院的5-9级岗位津贴。
(2)教学工作量酬金(含课时津贴,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工作量酬金,毕业设计指导费,军训、社会实践指导费等)。
(3)班主任、辅导员酬金等。
(4)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书报杂志资料的订购、零星印刷费、邮费、通讯费、计算机耗材、办公用水电费等。
(5)资料讲义费:用于购置图书资料、文印费用支出。
(6)学术交流费:用于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
(7)行政设备更新费:用于办公设施更新支出。
(8)实验实习费:用于购置实验耗材、实验低值易耗品、实验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实验室业务开展等费用支出。
(9)学生实习费:用于学生专业实习经费支出。
(10)教学用品费:用于教课本、备课等费用支出。
(11)设备维护费:用于设备的保养与维修费支出。
(12)教学用水电费。
(13)公用房调节费。
(14)其它支出。
2、专项业务费支出:其经费开支必须紧密围绕各自职能和业务事项需要统筹安排,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3、各学院院长基金支出:主要用于各学院发展、开展对外合作所发生的业务招待等费用,以及各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劳务及奖励开支。
4、各学院创收费用支出:除学校按10%提取管理费用外,主要用于各学院发展,以弥补教学等经费的不足,同时根据需要可适当解决劳务、招待等费用,但必须控制在该项费用全部开支的40%以内。
(二)支出原则
各学院在安排综合教学经费收入项目的支出时,必须重点保证本、专科收研究生业务费、教学差旅费、图书资料费等的支出。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建立各学院院长经济责任制,实行以院长为主体的经费“一支笔”制度
实行各学院经费审批“一支笔”管理,就是根据核拨的资金性质,党务经费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参考分管院领导的审批意见签报;行政业务经费由各学院院长参考分管院领导的审批意见签报。
(四)实行民主理财
各学院年度预算及重大开支项目,应由本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批准,每年经费使用情况及效果应通过一定形式向全院教职工通报。
(五)各学院必须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严格按预算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经费,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
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工资、劳务费、差旅费等使用现金外,1000元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通过银行票据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五、附则
1、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