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北大学关于开展教育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工作实际,财务处牵头的资金管理方面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财务处处长和审计处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财务处全体科级干部担任成员的资金管理整治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财务处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方案的拟定和整体工作推进,以及整治结果汇总和上报。
二、工作内容
针对资金管理方面,全处召开科级干部会议,对整治内容进行了工作分解,明确了各科室任务分工,具体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是否存在套用、挪用上级专项财政资金。(计划管理科)2、是否存在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会计科、科研管理科、后勤基建管理科)3、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学校预算资金。(会计科、科研管理科)4、在资金管理上是否存在克扣强占、虚报冒领、挥霍浪费。(会计科、科研管理科、后勤基建管理科)5、是否存在搭车收费、变相收费、巧立名目收费。(收费管理科)6、是否存在不坚持“收支两条线”,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计划管理科、会计科、资金结算科、收费管理科)
三、实施方案
1、财务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校党委《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关于开展教育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发〔2018〕10号)文件精神,讨论制定财务处牵头资金管理整治工作方案。
2、财务处根据实施方案内容,发布相关信息和各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动员各部门、学院、课题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财务处负责全校范围内资金管理方面问题自查自纠,同时对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方面的问题进行财务筛查。
3、各部门针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财务处配合落实整改。财务处对学校范围内资金管理方面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
4、配合审计处对各部门、学院、课题组资金管理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结合审计提出的各类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5、财务处对学校范围内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财务处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