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费支付结算行为,山西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晋财库[2013]42号),要求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费支出全部采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允许使用现金、转账、电汇、自助柜面业务等方式结算,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前预支或多支。目前,我校大部分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公车燃油费公务卡结算制度,但根据山西省财政厅2017年1-7月国库动态监控情况显示,我校有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公车燃油费,为进一步强化公务卡结算意识,加强公车燃油费支付结算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公车燃油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要站在反腐倡廉和严肃财经纪律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公车燃油费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的认识,坚决堵住公车用油上的“漏洞”,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做到令行禁止,规范支付结算管理。
二、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公车燃油费的问题,保证今后不再有此类问题发生。同时,在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下,将车辆费用定额控制制度、公务卡结算方式等措施有效融入公车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中,切实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堵塞公车管理漏洞,提高公车使用效率、降低公车运行成本。
三、各位单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公车燃油费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核实后确定属于违规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一: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第二期)
附件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中北大学财务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