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住房公积金参与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住房公积金监管体制,防范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现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各单位,请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引起单位和个人不必要的损失。
财务处
2020年12月7日
附件:《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